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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国家标准正式立项

危废技术网 2022-08-1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长,其主要来源为各类工业企业,种类包括工业残渣、废催化剂、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材料或燃料等的资源化利用活动,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或避免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危险废物成分比较复杂,加之综合利用单位运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对危险废物组成及特性难以实现全面准确掌握,导致综合利用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极有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仅考虑产品能否满足相关性能需求,对产品使用过程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研究分析不足,导致其综合利用产品造成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综合利用不当产生的环境风险很可能通过综合利用产物间接表现出来,其中含有危害物质可能通过综合利用产品进入环境和食物链,给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巨大的风险。例如,某些企业利用含有铜、镉、锌、铬、铅、砷等重金属的废硫酸生产磷肥、硫酸铵、硫酸镁、有机肥等化肥类产品,导致有害物质随肥料进入土壤,造成大量耕地的重金属污染;利用废溶剂提取燃料油,其中含有的卤代烃类等燃烧易产生卤化氢等污染物;利用含重金属的废酸作为废水处理剂,易导致排水重金属超标;利用含农药成分的工业盐作为道路融雪剂,易导致水体污染等。另外,一部分产品由于含有的杂质与综合利用单位的其他原料会发生反应,出售方未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告知主要的杂质及禁忌物,易引发安全风险。

当前,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亟待规范,但标准的缺失阻碍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市场化,导致产品出路不畅。例如,制药、农药等行业产生的副产工业盐,经净化加工后其中氯化钠的含量可高达96.5%以上,达到精制工业盐的水平,但由于缺少相关产品标准,只能以每吨约4000元交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填埋处置,既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压力,也浪费了宝贵的危险废物填埋空间。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除废矿物油等特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外尚缺乏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且制约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市场的发展。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繁多,“一物一标”实现难度太大,亟需建立环境风险评价通用方法。2019年4月,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与利用标准工作组成立以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等策划启动了《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环境风险评价通则》标准的研究。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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