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关注|多个危废跨省转移申请被否决!固废危废跨省转移要注意什么?

危废技术网 2019-08-16
 

据悉,近日,河南、江西等地不少跨省转移危废被否。

1、河南转移江西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濮环〔2019〕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我厅已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该厅复函(赣环固转函〔2019〕497号)九江汇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问题现处于限期整改阶段。不同意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铅泥(384-004-31)转移至九江汇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此复。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14日

2、宁夏转移到河南

关于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求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宁环审固体函〔2019〕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我厅不同意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吨废脱硝钒钛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我省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此复。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4日



3、陕西转移至宁夏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宁环审固体函〔2019〕104号),不同意你公司将精(蒸)馏残渣HW11(261-128-11)23000吨转移至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4日


这几个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均是被否,一个是从河南省移入江西省,江西省厅不同意;一个是废脱硝钒钛催化剂从宁夏移入河南省,河南省厅不同意;最后这个未查到是因为什么因素不予受理。危险废物处置现在依旧是个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产生较为普遍,各类型企业均会产生危险废物,同时危险废物种类又很多,二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数量还是较少,处置能力不平衡,少量单位规范化运营能力不足。
根据《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010.1万吨,综合利用量2078.9万吨,处置量1740.9万吨,贮存量457.3万吨。危险废物总量巨大。
2017年,山东省工业危废产生量为2043.40万吨,居全国首位,占全国产量比29.34 %。江苏省(435.52万吨)、浙江省(342.26万吨)产生量紧随其后,分别占全国产生量的6.3 %和4.9 %。处置量前三分别为内蒙古、山东、江苏,分别占全国处置量的15.5 %、11.6 %、9.5 %。各省份产生量和处置能力不平衡。因为这种产生能力和处置能力的不平衡,必然有很多危险废物需要跨省转移。
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本身又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各省危险废物管控政策又是各有不同,所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必然是颇多坎坷。

那么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到底需要注意哪几点?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地区环保厅、北极星固废网、危废2019

友情链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优橙创新中心B座)2号楼3层3003   联系电话:010-88335135  E-mail:chinawfjsw@163.com
版权所有(c)北京固废通固废资源化利用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京ICP备202100137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