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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的通知

危废技术网 2022-12-19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规范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修订了《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实施。

附件:附件2、3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

2.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

3.省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1
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报、受理、评估、认定公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绩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是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促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关(公共机构)、工业园区、企业集团、工厂、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医院、饭店、商场、景区等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和评估管理。

第四条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坚持政策引导、数字赋能,因地制宜、自愿申报,联合受理、科学评估,社会参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线上申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提交法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承诺书,自愿提出“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申请。

第六条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一)三年内发生涉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并未完成整改的;

(二)三年内存在涉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的;

(三)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

(四)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七条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采用线上申报。移动端申报入口为“浙里办”—“浙里无废”—细胞申报服务。电脑端申报入口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无废”—细胞申报模块,可通过浙里办扫码登录。

第八条 申报流程包括在线填报、材料上传和自评打分等。

(一)在线填表:提交《“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申报表》,包括申报细胞类型、单位全称、社会代码、详细地址、法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等。

(二)材料上传:申报单位承诺书、相关支撑材料等。

(三)自评打分:根据各类细胞建设指标体系评估内容和要求等,申报单位自评打分。

第三章 受理评估

第九条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包含初评和终评两部分。“无废城市细胞”所在县(市、区)负责受理和初步评估,设区市负责最终评估。评估部门根据细胞类型和责任主体确定。各设区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负责调度和统计分析,并报省无废办备案。

第十条 初步评估由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无废专班(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一)线上申报提交后,推送至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初步审核和评估赋分。

(二)通过初步评估的,经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进入最终评估流程;未通过的,评估申请退回,由短信和邮件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并说明原因。

(三)未及时开展评估的,由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醒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赋分。

第十一条 最终评估由申报单位所在设区市无废专班(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一)通过初步评估的,推送至设区市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复核和最终赋分。

(二)通过最终评估的,进入认定公布流程;未通过的,评估申请退回,由短信和邮件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和所在县(市、区)无废专班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认定公布

第十二条 通过最终评估的申报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经确认后平台将自动生成“无废城市细胞”电子名片。

第十三条 设区市无废专班按季度公布通过认定的“无废城市细胞”名单。“无废城市在线”应用“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模块动态更新发布名单。

第十四条 “无废城市细胞”有效期 3 年,期内未发现问题的,期满可在平台主页申请延续;发现本规程第六条所列情形的,由原认定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无废城市细胞”有效期内,特许使用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标志 logo 进行宣传推广。优秀细胞由所在设区市无废专班推荐参与年度省级示范细胞评选。支持地方出台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激励政策,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通过认定的“无废城市细胞”,每年应对照评估指南开展自查,并在主页更新自评结果。

第十七条 “无废城市在线”数字化应用设置“无废城市细胞”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实现“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情况按地区分类统计和数据分析等。

第十八条 设区市无废专班应每年组织“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质量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 5%。发现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由县(市、区)无废专班进行提示、约谈和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销认定。

第十九条 鼓励开展创新细胞建设,暂无省级评估细则的细胞类型,各设区市无废专班可组织制定评估细则,并抄送省无废专班。

第二十条 在“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受理、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参与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工作秘密,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遵守相关程序和规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指南由省无废办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新要求及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的适用范围、相关依据、术语定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管理制度、科普宣传和评估指标等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关(公共机构)、工业园区、企业集团、工厂、街道(乡镇)、社区(村)、学校、医院、饭店、商场和景区等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基于全生命周期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的固体废物管理,包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

本指南不拟增加或改变细胞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管理体系融合使用。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 号)

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
114 号)

4.《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 号)

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0 号)

6.《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 号)

7.《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浙美丽办〔2022〕20 号)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10.《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1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12. 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术语定义

(一)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二)主要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三)无废城市

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四)无废城市细胞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绩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是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促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

四、基本要求

(一)总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八八战略”为总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守法律法规,聚焦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组成单元,着力提升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充分运用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等措施,全领域、全方位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传播“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营造共建共享“无废社会”良好氛围。

(二)合规性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运行中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五、环境污染防治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园区、企业集团、工厂等单位应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产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开展清洁生产,采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从源头节约原辅材料。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应与生产相适应。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建立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地。小微源危险废物纳入收运体系,采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实时查询追溯。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构建回收利用体系,规划布局关联产业项目,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闭合式循环发展模式。制定明确到岗位职责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电子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安全处置,落实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监管。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产生、收集和暂存,运输到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采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全程加强人员、设施和制度建设,推动可回收物纳入回收管理体系。

2.生活垃圾。学校、家庭等应推广“光盘行动”,推行绿色餐桌,引导合理消费,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饭店、景区等应开展禁塑限塑行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采购和使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使用。机关等应推行绿色办公,倡导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工厂、快递驿站等应杜绝过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社区(村)、街道(乡镇)等应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回收和处理全覆盖。

3.建筑垃圾。工地、体育场馆等在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应尽量采用绿色建材、推行绿色施工,新建或改建应对标绿色建筑标准。完善分类、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和设备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推广。

4.农业固体废物。乡镇、村等应推行“肥药两制”,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施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推广可降解农膜生产和使用,鼓励使用天然纤维制品替代塑料农膜。优化覆膜技术,推广侧膜栽培技术、降低连续覆盖年限,减少废旧一次性农膜产生量。集成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构建农作物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体系,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定点回收和处理体系,根据相关标准将无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等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强化农牧对接循环机制建设,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管理方式,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

(二)其他环境污染防治

环境卫生: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公共区域无垃圾堆积,厕所干净无异味。

废气、废水、噪声:废气、废水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节能降碳:开展节能降耗行动,采取节能、节水、节电等措施,使用新能源或再生能源。新增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节能产品,倡导使用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提高利用效率。

禁塑限塑:推进塑料生产、流通、消费、处置、利用全链条污染治理,饭店、快递驿站等应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岛屿、码头等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结合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

六、管理与规章制度

(一)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无废”建设和评估工作,并与细胞单位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较大细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区域化“四员制”(宣传员、督察员、专管员、保洁员)管理,建立月度固体废物产生从源头到末端的有效检查制度。设置社会公众环境问题交流渠道,对环境管理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并持续改进。

(二)数字化建设要求

推进“无废城市细胞”数字化监管服务,推广固体废物电子台账、环境因子监测分析等功能应用。大型细胞单位应依托相关监管系统,建立健全特征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运、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七、科普宣传

(一)科普活动

面向细胞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相关教育培训。工厂、学校等细胞定期组织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演讲等宣传活动;鼓励成立环保社团或兴趣小组,开展相关研习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向员工和周边地区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知识,以点带面培育“无废”氛围。大型细胞单位应开展与“无废”相关公益活动,并有记录。

(二)宣传内容

细胞场所应设置“无废城市”宣传区,定期更新“无废”宣传内容,微信公众号推送“无废城市”建设信息;定期对员工进行“无废”相关教育培训;餐厅、客房、大堂等显著区域利用显示屏播放宣传图文、宣传片等,张贴“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语、海报等。

八、承诺书

细胞申报单位应承诺充分了解“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和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知晓本单位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提交的申报信息及其支撑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编制说明

本指南由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班办公室提出,按细胞类型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部分技术支持单位参与编制。

本指南由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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