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2022年危险废物转移要注意这些事项!注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废止

危废技术网 2022-11-25
 
文章转自


环保人联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议讨论通过,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超施行。

该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废止。

注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已废止

01

《转移办法》内容主要变化有哪些?

相较于《联单办法》仅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 一是在《联单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
  • 二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 三是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
  •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 五是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措施。

02

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转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

  • 对于危险废物移出人,具有对危险废物的合规委托责任、编制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及时核实接受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责任。

  • 对于危险废物承运人,具有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记录运输轨迹、合规运输、将危险废物全部交付给接受人和及时告知移出人运输情况等责任。

  • 对于危险废物接受人,具有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合规利用处置、及时告知移出人危险废物接受及利用处置情况等责任。

  • 对于危险废物托运人,具有确定危险废物对应危险货物类别、编号等信息,以及合规委托、妥善包装、核实承运人相关信息等责任。


0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有哪些新要求?
《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 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联单的,可先使用纸质联单,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补录。
  • 二是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三是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放
  • 四是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允许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一个或多个类别危险废物,增加了不通过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且无法按次对危险废物计量的其他转移方式的联单运行要求。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1.联单编号和二维码
1.1联单编号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的编码规则自动生成。
1.2二维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取联单有关信息。
2.危险废物移出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2.1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根据移出人在信息系统注册信息自动生成。
2.2应急联系电话是为应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紧急联系的单位电话,可以是移出人的电话,也可以是受移出人委托提供应急处置服务的机构的电话。
2.3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危险特性、形态、有害成分名称等危险废物信息可以根据移出人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点选生成。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危险废物形态填写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其他(需说明具体形态);有害成分名称是指危险废物中的主要有害成分名称,每种废物可包含多种有害成分;包装方式填写桶、袋、罐、其他(需说明具体包装方式);包装数量填写不同包装方式的数量;移出量填写该类危险废物移出的重量(以吨计,精确至小数点后第四位)。
3.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3.1单位名称、营运证件号等信息根据承运人在信息系统中注册信息自动生成。
3.2驾驶员、联系电话、运输工具及牌号根据承运人在信息系统中注册信息进行点选;运输工具填写汽车、船等交通工具;牌号为交通工具对应的牌照号码。
3.3运输起点填写危险废物运输起始的地址,应该为移出人生产或经营设施地址;经由地为危险废物运输依次经过的地级市(盟、自治州),由信息系统生成或驾驶员填写;运输终点填写危险废物运输终止的地址,应该为接受人生产或经营设施地址。
3.4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可在运输信息部分增加后续承运人相关运输信息。
3.5实际起运时间、实际到达时间由驾驶员完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后生成。
4.危险废物接受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4.1危险废物接受信息中的危险废物序号、废物名称和废物代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与移出人填写的一致。
4.2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点选,主要内容为:无、数量存在重大差异、包装存在重大差异、形态存在重大差异、性质存在重大差异、其他方面存在重大差异(需说明哪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4.3接受人处理意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点选,内容主要为:接受、部分接受、拒收。
4.4拟利用处置方式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点选,利用处置方式主要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附录F“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等;如点选其中的“其他”方式,需说明具体利用处置方式。
4.5接受量填写接受人实际接受该类危险废物的重量(以吨计,精确至小数点后第四位)。
5.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应保证本转移联单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





危废转移新办法解读+各地跨省转移规定汇总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友情链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优橙创新中心B座)2号楼3层3003   联系电话:010-88335135  E-mail:chinawfjsw@163.com
版权所有(c)北京固废通固废资源化利用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京ICP备202100137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