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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吉鲁鄂川五省环保督察情况:涉垃圾焚烧、填埋、渗滤液等多方面

危废技术网 2023-05-22
 
文章转自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5月10日通报广东、吉林、山东、湖北、四川五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环卫科技网发现,大量问题仍集中于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污泥处理及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等方面。其中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缓慢,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山东省部分地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违规处置问题;湖北省由于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推进不力,导致全省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负荷运行。

广东、吉林、山东、湖北、四川五省涉环卫领域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如下:

◇ 广东

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布局及处置结构。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1140万吨/年,其中当年新增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达80.79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省需求。2021年以来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8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3.1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提升到81%。珠三角地区9市全部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聚焦土壤污染防治硬任务硬指标,推进127个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调查;强化源头防控,累计公布重点监管单位753家,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在广州市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修复模式;持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渗滤液积存量总体下降至安全警示水位,重点推动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整治。深入推进“利剑”、“昆仑”、“靖海”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持续加强与其他省区联防联控合作。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2月底,全省112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619.09万吨/日,配套管网2万公里。2022年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3.4%。农村集中供水、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6%。

● 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地市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占比。加强调研督导及第三方技术指导,定期开展设施运营与项目建设重点督导,发布建设进展与检查问题通报。加强资金保障,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江门、肇庆、惠州共15市开展垃圾处理设施运维及垃圾分类相关工作。2021年以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8座,新增处理能力3.12万吨/日。

(二)韶关市南雄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开展用地报批等工作;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招标并动工建设。

(三)河源市确定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200吨/日)中标单位并签订PPP项目合同,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场地平整及边坡工程施工;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生活垃圾资源利用能力600吨/日)已完成项目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四)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200吨/日)已动工建设。其中,1#焚烧线已建成并接收处理生活垃圾,2#焚烧线进入调试阶段。(五)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台焚烧炉及2台机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清远市南部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和佛冈县等4个县(市、区)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有序推进清远市北部(三连一阳)能源生态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建设,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六)云浮市已完成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的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并进行了项目实施模式调整、初步设计招标计划发布,正办理项目立项;已完成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征地工作,已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正筹备开展选址、稳评和环评等公示工作。

十四、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2015年年底建成投运,但由于统筹不力,选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清远市系统谋划推动“十四五”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启动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建设。目前,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台焚烧炉、2台机组整体运营状况良好,南部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和佛冈县等4个县(市、区)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2022年共接收处置生活垃圾94.9万吨。

(二)清远市全力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6日,通报指出的青山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基本清理完毕,并实现“日产日清”。经专家分析论证,青山垃圾填埋场配套的两个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能力(合计500吨/日)可以满足目前青山填埋场和横荷应急场产生渗滤液的处理需求。2021年11月23日,启动青山垃圾填埋场二期二区超填垃圾转运至横荷应急填埋场处理处置及垃圾整形工程,截至2023年2月,新建7条雨水导排通道,开展12次垃圾堆体局部整形工作,已累计整形区域面积约13万平方米,更换新膜约16万平方米,使用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修补破损旧膜0.23万平方米。按照《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垃圾开挖转运及处置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7日完成对超设计终场标高约1.7万立方米垃圾堆体开挖、转运、处理。

四十三、个别地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河源市垃圾焚烧项目迟迟未开工,2021年1月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满封场,每天约800吨生活垃圾只能外运到东源县处置。东源县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渗滤液处置设施尚未安装的情况下紧急投运,截至督察时渗滤液仍无法处理,每天约240吨渗滤液只能转运到市区临时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河源市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已签订PPP项目合同,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场地平整及边坡工程施工。

(二)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750吨/日(其中400吨/日为新增应急处置设施)。

(三)东源县制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外运应急方案,于2022年1月建成东源县灯塔镇垃圾填埋场容量为3万吨的渗滤液调节池,8月制定灯塔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方案。2022年9月以来,灯塔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外运生活垃圾渗滤液至市中心城区处置。

四十四、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阳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运行,但项目实际2021年7月才动工建设,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处理场2021年7月已满库容,每天约1000吨生活垃圾只能临时转运至阳东、阳春两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1#焚烧线已建成,于2022年12月20日正式接收生活垃圾;2#焚烧线已进入调试阶段。

(二)市奕垌垃圾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已验收并移交使用。自2022年1月14日起,市区生活垃圾重新进入该场处置,不再分流至阳东区、阳春市填埋场处理。

(三)市奕垌垃圾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于2022年1月14日先行验收移交,重新接收垃圾处理;北部库区于2022年4月14日验收移交。截至2023年2月底,已完成了堆体整形加固、防渗措施强化等技术改造工程。

四十五、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云浮市城区两个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垃圾焚烧项目进展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动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市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五个工作组,新兴、郁南县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二)云浮市已完成新兴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的选址、稳评和环评公示,并进行了项目实施模式调整、初步设计招标计划发布,正办理项目立项;已完成郁南循环热力发电项目征地工作,已落实用地规模165.534亩,正筹备开展选址、稳评和环评等公示工作。

四十六、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022年编制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专项检查指导,就检查发现问题“一市一单”发布整改通知书,督导各地市解决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和积存问题,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大部分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已下降至安全警示液位。

(二)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强化在线监控日常执法监管。

(三)汕头市实施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场生活垃圾分流,实行作业区域分区雨污分流、启动临时渗滤液应急处置,以及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护等措施,确保450吨/日的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存量渗滤液降至安全范围。同时逐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22年12月15日起,原生生活垃圾已不进入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四)佛山市高明白石坳填埋场通过建成投产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3000吨/日)实现“填埋转焚烧”,已不再填埋原生生活垃圾,其渗滤液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实际产生量约500吨/日,已实现“日产日清”。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采用负压低温MVR蒸发技术替代污水处理厂二期生化线,与采购的5套DTRO设备和旋流干化设备协同处理,处理能力达250吨/日;与此同时,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线技术改造,处理能力恢复至250吨/日,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截至2023年2月20日,渗滤液库存量为3.68万立方米,库容占比约为52.5%。

(五)韶关市于2021年3月完成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工程,更换二期工程项目调节池覆盖膜,已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正在逐步提高日处理量;南雄市生活垃圾填埋场DTRO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200吨/日)已采购到位,正在进行基础承台和固化平台建设。

(六)河源市大力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600吨/日。截至2023年2月底,已累计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450吨/日,正在加快积存渗滤液的处理。

(七)梅州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为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2021年11月底,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新增一台渗滤液处置设施(300吨/日),并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850吨/日,基本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液位已降至警戒线以下。

(八)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2年4月进入试运行阶段,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2022年4月至今,三大基地调节池渗滤液均低于警戒液位。

(九)江门市对全市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能力进行提量改造。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已提升至2550吨/日,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并具备一定应急处理能力。经排查,蓬江区旗杆石、鹤山市马山等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均控制在警戒液位以下。

(十)清远市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已由1800吨/日降至约1000吨/日;全市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3990吨/日,其中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300吨/日。原14万吨积存渗滤液已于2022年4月8日实现动态“清零”。目前,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新产生渗滤液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十一)揭阳市对现有渗滤液处理厂实施提量改造,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940吨/日,其中市区垃圾填埋场现有6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1010吨/日),渗滤液积存量尚有2.5万吨;普宁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1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160吨/日),揭西县老虎坷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4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420吨/日),原积存渗滤液均已处理完毕;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现有4套渗滤液处理设备(合计350吨/日),渗滤液积存量尚有2.6万吨。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均处于警戒液位以下。目前,各垃圾填埋场仍在加紧消除渗滤液积存量。

(十二)云浮市完善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的设施设备,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进度,现渗滤液总处置能力为268吨/日,渗滤液积存量处于警戒液位以下。四十七、珠海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设计规模不足、老化严重,时常停运,2019年以来,渗滤液长期转运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直到督察进驻前期才停止,场内渗滤液积存量已达4.5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珠海市已完成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大修工程,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约700吨/日。自2021年8月起,已停止将渗滤液转运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场区雨污分流,填埋场区表面全区域已实现膜覆盖或封场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量。2022年6月27日完成西坑尾垃圾填埋场AB区封场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部门管养。渗滤液调节池受损覆盖膜的维修更换项目已于2022年6月30日完工。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累计处理渗滤液33.4万吨,实际渗滤液液位约为0.96米,低于安全警戒液位。

四十八、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采样排水COD浓度高达654毫克/升,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5.5倍,运营单位通过使用瓶装“干净水”作为在线监测分析仪的进水,使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20毫克/升左右,偷梁换柱,逃避监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佛山市于2021年5月责令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落实整改,依法查处其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污行为。

(二)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填埋场运营企业投入资金改造在线监测系统取样设备,实现等时间混合采样,杜绝利用采样时间间隙规避监管漏洞;增加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废水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房,并将视频监控信号上传数据平台;在污水处理厂及填埋场周边新增布设监控摄像头,无死角监控污水站运行情况。新增5套DTRO设备和旋流干化设备,以及MVR低温蒸发设备并投入使用,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

(三)2020年5月起,监管单位进驻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驻场监管,每周对渗滤液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进行抽检,发现指标异常立即督促运营企业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据2022年10、12月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该场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合格。

四十九、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022年编制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指引》,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及排查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市完善雨污分流源头减量措施,加强库区填埋作业面控制、分区填埋和适时覆盖,完善膜面搭接工作,及时维护更新破损的调节池盖膜,从源头减少渗滤液的产生。

(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通知》、《关于转发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市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进行研究分析,应急处置,并采取针对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三)各地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开展场区地下水监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四)深圳市老虎坑卫生填埋场已建设导排和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跟踪监测并建立台账。开展老虎坑卫生填埋场一期、二期场地调查,共布设调查点位66个,已完成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整治方案,正按程序报批。

(五)珠海市于2022年3月底已完成西坑尾填埋场扩容区提升泵堵漏补充修复工程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月14日完成建设并开展调节工作。每天对渗滤液输送管路、水泵检查不少于2次,并配置备用管道和水泵,确保地下水位处于正常低位。截至目前,地下水平均水位低于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3.73米。已委托第三方每周对地下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分类处置受污染水体,消除污染。

(六)佛山市于2020年5月委托监管单位进驻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驻场监管,其中每周对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水质抽检1次,每季度对地下水质抽检1次,每月对填埋场库区的沉降、位移等情况监测2次。2023年2月对库区边坡位移沉降测量2次,通过数据对比,边坡沉降位移监测数值变化正常。

(七)韶关市新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改造工程、填埋场一期西侧污水渗漏收集工程基本完成,均已投入使用,将加强跟踪监测及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

(八)河源市对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导排管的水质进行跟踪检测,将导排管内地下水通过水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处理,避免污染扩散,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库区防渗膜漏点检测,计划通过垂直防渗墙阻断渗滤液扩散或对漏点进行膜修复。

(九)梅州市委托专业机构对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已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在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设置2个渗滤液抽排竖井,内置潜污泵,控制简易填埋场渗滤液液位,正在开展污水处理站全量化处理升级改造和旧场维护工作;在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靠近无害化填埋区交界处设置2个渗滤液抽排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填埋场地下水跟踪检测。

(十)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填埋场渗滤液全量生化处理,综合整治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地下水监测数据未见明显异常。博罗县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改造、垃圾堆体下游排水沟导排盲沟建设、坝体两侧各设置2个渗滤液观测井等7项整改措施,已完成场内东面底部防渗较差的11.65万吨陈腐垃圾清理焚烧工作,并组织编制《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

(十一)汕尾市持续加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调节池、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推进场区综合整治,编制《汕尾市城区大伯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22年3月份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正在进行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和整治资金申请等工作。

(十二)中山市制定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其中南部基地卫生填埋场一区和调节池经排查无泄漏情况;中心基地卫生填埋场地下水整治措施已完成,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指标正常;北部基地一期调节池清淤技改工程项目已开工。

(十三)阳江市自2022年3月起按规范对市区奕垌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本底井、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正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本底井上游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十四)湛江市组织全面摸排,目前市区及各县(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基本正常。雷州市制定《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完成全面摸排及初步调查评估,正在申请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进一步详细调查评估。

(十五)清远市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排查,分类推进治理。2021年11月,建成青山垃圾填埋场办公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开展沟渠清理、管线梳理等场区环境整治工作;已完成英德市老虎岩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检测分析,为消除本底及周边人类活动对监测井水质影响,结合场地勘测报告合理调整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对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可疑污染点的二区存量垃圾进行开挖,累计转运4.2万吨至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后续将开展生态修复;连南县垃圾填埋场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地下水监测未出现超标问题;阳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地下水监测井超标问题整改,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

(十六)潮州市对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内存量垃圾进行开挖,并与新垃圾混合掺烧,逐步消纳积存垃圾;截至2023年2月底,该填埋场已消纳总量约为80万吨积存垃圾中的18万吨。在市锡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共6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场区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十七)云浮市完成郁南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发现填埋场二期库区底部出现穿孔渗漏现象,已对部分底膜破损位置进行修复。目前,正加紧处理积存渗滤液,计划对破损处作全面修复。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项目招标。

五十、阳江市城区奕垌垃圾综合处理场管理不善,渗滤液外溢污染周边水体,场外鱼塘2021年7月监测时氨氮浓度为5毫克/升,2021年9月再次监测,氨氮浓度已升高至18毫克/升,污染程度不断加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阳江市聘请专业环保机构针对奕垌垃圾填埋场内池塘(低洼地)水质变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2021年12月,建成一个容量约500立方米的暂存池。2022年2月,完成一期渗滤液调节池防渗补漏工程。近期,对该池进行回顾性评估发现,防渗膜出现拉裂情况。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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