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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废物放着不管法院判决涉事公司罚金1000万

危废技术网 2022-12-19
 
文章转自
我苏网
                       
将危险废物放着不管,这事违法了?近日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澄扬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农药杀菌剂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该公司在明知产后废料属于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厂区内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产后废料。后废料不断累积,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对露天堆场进行陆续扩建,并安排工人将废料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期堆放于露天堆场。在长期堆放过程中,露天堆场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地面水泥硬化、雨布遮盖、设置收集井等),但产后废料时有流失、泄露、挥发。
  2019年4月江苏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发现该情况后由公安机关查处。经称量和鉴定,澄扬公司露天堆放的产后废料合计约3600吨,属于危险废物。经检测,露天堆场地下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石油烃等指标以及地下水氯化物、硫酸盐等部分特征因子严重超标,产后废料在持续向空气中释放大气污染物二氯甲烷。澄扬公司和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辩称,其仅仅是堆放贮存危险废物,不属于刑法第338条规定的“处置”行为,不满足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但南京玄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澄扬公司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远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其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达数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流失、泄露、挥发,污染环境,应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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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澄扬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澄扬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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