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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以案释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危废行为

危废技术网 2022-11-02
 

文章转自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淮北市烈山区高度重视固危废日常监管工作,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认真分析研判全区固危废监管形势,区生态环境、城管、公安及属地镇办、经开区等部门形成合力,对突发固危废倾倒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形成对非法倾倒固危废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一、速办严办非法倾倒案件。案件1:2021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烈山经济开发区梧桐路与南唐路交叉口有一处固废倾倒点,现场倾倒数量较大”。经鉴定,倾倒固废中膏状和红色结晶盐状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灰色结晶盐状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执法人员随即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汇报,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烈山经开区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此案件已移送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案件2:2022年3月24日,在古饶镇十里长山山西段的山上有大量非法倾倒的黑色工业固体废物。经鉴定,现场倾倒的固体废物是具有毒性物质含量(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属地政府按相关规定妥善装包后规范处置,此案件已依法移送至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案件3:烈山镇凤凰社区朱山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经查,该倾倒点为杜集区刘某和烈山区董某、李某三人于2019年12月先后将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8车固体废物(约240吨)运输至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朱山进行倾倒,并获得相应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倾倒点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10万元。
二、扎实做好日常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固危废等环保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引导,营造人人参与防范的良好氛围;二是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充分发挥河(湖)长、村长作用,推行“人防+技防”网格手段,采用合理设置限高门、限宽墩、安装必要的监控探头等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引导并发动各村居和广大村民及时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淮北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巡查机制,组织城管、公安及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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